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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行竞争立项方式确定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调动各地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保证试点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经验和成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商定,采取“自愿申报、竞争立项、择优安排”的方式,初定了5个2010年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
    4月19日,四川省2010年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竞争考评会在成都召开。由省发改委、省水保局等多个单位抽调的9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列入《四川省2009—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的18个坡耕地试点县进行了评审。考评会上,考评组对18个申报县进行了资格审查,要求各申报县必须具备八项条件:一是领导重视,落实配套资金不少于250万元;二是群众基础好,水土保持积极性高;三是项目实施地点属项目规划范围;四是项目区坡改梯集中连片,总规模6000亩以上,每片规模不得少于1500亩;五是能实行项目整合,有效放大政府投资,能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六是2007-2008年两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一票否决考核合格;七是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八是2007-2009年实施水利或水保项目中资金使用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考评组成员依据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制定的考评评分参考标准,从组织领导、建设管理、保障措施、建后管护和预防监督五个方面进行了打分,根据专家评分,初定了内江市东兴区、泸县、自贡市沿滩区、资阳市雁江区、眉山市东兴区5个县(区)为2010年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现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等待审定。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孔祥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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