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海南省儋州市将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列为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4月,儋州市政府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市建设、发改、国土、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开发、建设审批手续。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热潮之下,该通知的出台为儋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防治奠定了良好基础。
 
    海南省通讯员:吴红川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