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可门火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于2010年4月24日在福州市主持召开了福州可门火电厂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连江县水土保持监督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单位山合林(北京)水土保持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方案编制、主体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和施工单位的代表、专家共20人。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单位关于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与主体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
可门火电厂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蛇山,处于可门港区内,一期建设规模为2×600MW火力发电机组,该项目主要由厂区、施工区、码头、运灰道路、贮灰场工程等部分组成,占地面积为210.6公顷。工程于2005年6月开工建设,2006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工程概算总投资52.6亿元;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投资17856.7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0226.46万元。
2004年10月26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04]第191号文件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10.6公顷。经核定,建设期防治责任范围186.01公顷,运行期防治责任范围186.01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护坡工程、拦挡工程、排水措施、施工迹地恢复、植被恢复等措施。实际完成护岸防浪墙(防浪堤)2011米,排水明沟779米,排水沟1211米,工程护坡7680平方米,抛石工程量16×105 立方米,浆砌石3631立方米,混凝土221.4万立方米,碾压石方和干砌石方共5.42万立方米;厂外淡水区供水管线沿线整地绿化5.5公顷;实施厂区绿化13.62公顷,厂外循环水泵房周边绿化面积0.29公顷,生活区及零星绿化面积4.30公顷,栽植乔木3174株,灌木1997株。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水利部批复的防治任务,根据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报告,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优化了施工工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