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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5-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垃圾电厂植物措施
 
 
电厂总控制室
 
    2010年5月14日在徐州市主持召开了徐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徐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建设单位保利协鑫(徐州)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评估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分局,以及方案编制、工程设计、监理、监测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徐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厂址北靠大黄山镇可恋庄村,厂南为徐贾公路,厂西为京福高速公路,西北部为江苏中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取水泵房。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200t(3台×400t/台),年处理垃圾43.8万t,发电设备为2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9200万kW·h。徐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8月开工,2009年7月竣工,工程完成总投资约3.30亿元。
    工程批复总投资4.13亿元,水土保持投资557.42万元,实际总投资3.30亿元,水土保持投资320.15万元。徐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8月开工,2009年7月竣工,建设总工期为13个月。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8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0.79 hm2,直接影响区0.03 hm2,实际发生的防治责任范围6.85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6.48hm2,直接影响区0.37 hm2
    验收组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给予肯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期间,根据水利厅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并重的原则进行治理,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人与自然相和谐,将垃圾电厂建设成“优质、高效、绿色、环保型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采取严格的监理手段;注重施工管理,专门成立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并优化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尽可能减少扰动土地面积和挖填土石方量,保护原有地表植被,取得了很好的防治效果,整体水保设施已发挥效益。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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