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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现场会在陕西举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5-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18日,黄河流域8省区水土保持部门的代表云集陕西西安,现场考察典型,相互交流经验,探索如何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参加会议并讲话,黄委水保局局长汪习军主持会议,黄河流域8省区分管水保的副厅长、水土保持局(处)负责人和黄委水保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了现场讨论交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补偿工作。自2006年以来,中央连续五年在一号文件中强调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水利部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列为2010年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生态补偿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长武县亭南煤矿和中达煤业彬县火石嘴煤矿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及矿区恢复治理现场,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水利厅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将去年黄委组织的生态补偿调研情况进行了介绍。其他省区代表也交流了本省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建设进展情况。
    现场会上,刘震司长强调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他说,新形势下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机制创新,是如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突破,可拓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建设资金渠道,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可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生产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可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代际、区域发展平衡和公平。刘震司长还高度评价了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他说,流域各省区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成效也有经验,形式多样、力度大,效果好。
    从我国水土保持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刘震司长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流域各省(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给予了重要指导。他强调指出,推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时机、条件已经成熟,从法律层面,国家有法律,地方有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自2006年以来,中央连续五年在一号文件中强调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践上,有陕西这样的典型和经验;同时,社会环境和舆论也比较有利。要大力推广陕西的经验,扩大范围、突出重点、提高标准、改进办法,从修改原有法律、法规入手,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的支持,科学测算收费标准。
    刘震司长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调研,从黄河流域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倡建立多形式的补偿机制;二是使用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费,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
    黄委副总工吴宾格在总结讲话中说,本次会议提高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认识,交流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总结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工作。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积极推广陕西省能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和做法;三是抓好试点,为全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积累经验;四是加强基础研究,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五是加快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舆论氛围。

    黄委水土保持局 生态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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