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来陕西进行《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专题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5-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5月24—2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率全国人大调研组来陕西进行《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考察了汉中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点、商洛市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作点、西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光雾山和牛背山生态保护情况,了解了陕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
26日,调研组在西安召开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文台,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委员张兴凯,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委员蒋庄德,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等调研组的同志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工委主任李健伟,省水利厅厅长王锋,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水土保持局局长张秦岭,省政府法制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土保持局的有关领导。
会上,陕西省人民政府作了贯彻《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并针对陕西实际,提出了《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意见。认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有力促进了陕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部分条款亟需修订和补充完善,主要是应当增设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和效力、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主体、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此后,调研组针对存在的疑惑和调研的内容作了深入详细的询问,进一步了解了我省贯彻《水土保持法》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会的各厅、局分别就问题作了解答和汇报。会议就《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形成共识,认为《水土保持法》自颁布实施以来,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法律,有力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同时该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国家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需要尽快修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摄影: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王埃平
撰文: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董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