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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6-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0]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黄土高原地区已建成各类淤地坝9万多座,其中骨干坝5500多座。淤地坝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管理和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淤地坝安全的重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加强领导。
  《通知》对各级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工作,确保淤地坝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淤地坝防汛责任制,把工程安全度汛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逐坝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淤地坝防汛经费和岁修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前期工作,加强淤地坝安全论证。对位置重要和控制面积、库容较大的骨干坝,以及2个以上骨干坝串联的下游骨干坝,枢纽组成必须按"三大件"设计。三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淤地坝工程质量。严格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与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从各个环节确保淤地坝建设质量。四是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淤地坝运行管护和防汛工作。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督促做好已竣工验收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管护,积极推行"一人一坝"管护模式,落实管护经费,及时进行养护维修。加强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和对在建淤地坝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对2009年水利部组织开展的淤地坝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特别是工程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居民的,溃坝后可能影响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骨干坝和中型坝,各级政府及水利水保和防汛管理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增设排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加强汛情预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做好防汛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淤地坝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加大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淤地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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