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蒙局开展内蒙古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查巡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0]98号”文和黄委会“黄水保[2010]5号”文件的要求与统一部署,晋陕蒙局于2010年6月份对晋陕蒙接壤区内蒙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进行了督查巡视。
5月底晋陕蒙局派分管领导参加了水利部组织的黄委二组的巡视,全程参与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延安市宝塔区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工作,在此基础上,晋陕蒙局以黄接监[2010]34号文通知接壤区有关省(区)、市、县(区、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督查巡视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向被督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项工作与接壤区国家级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结合进行,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分别对内蒙古片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水土保持局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水利局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巡视。
督查巡视组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0[98号”文的要求,详细地检查了被督查单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资料、规章制度、生产建设项目登记台账,听取了被督查单位关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安排部署及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座谈。督查表明,各县、旗水保(水利)局都借助开展能力建设活动这一机遇,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某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能力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着活动开展不平衡、活动具体内容与目标不太明确、个别地方因机构设置不合理而导致监督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等问题。督查组要求,能力建设活动开展比较好的单位要继续扩大战果、巩固成绩,按照水利部总体方案的要求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活动进展较慢的单位要继续争取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当地和自身实际情况要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督查组同时要求自治区水利厅和有关市水利、水保局,要抓住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机遇加大对县、旗水保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力度,力争各单位的能力建设均衡发展,取得实效。督查组同时表示,对于县、旗级机构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问题及他们提出的建议,将以适当的途径向上级部门报告。被督查单位表示,通过与督查巡视组的座谈、交流,进一步明确了能力建设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增强了深入开展能力建设的信心和决心,要继续努力工作,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把本单位的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提升到新水平,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张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