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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巡视组对辽宁、吉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巡视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辽宁省桓仁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

吉林省伊通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要求,2010年7月23日至24日,水利部植物管理中心主任邰源临带队巡视了辽宁省桓仁县和吉林省伊通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辽宁省水利厅参加了巡视。
    巡视组察看了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了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听取试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巡视组一致认为两个试点县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试点县均成立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法规,桓仁县以桓政办发[2010]38号印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伊通县以伊政办发[2010]24号印发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水土保持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专门人员从事监督管理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从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程序,伊通县制定了监督执法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健全了年度工作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等报告制度。
    巡视组充分肯定了两个试点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同时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继续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是继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五是要求试点县加强经验总结,为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供好的经验方法。

    松辽委  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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