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甘肃省安排部署生产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防洪安全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8-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遏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活动,省水利厅6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发[2010]371号),根据通知要求,厅水土保持局会同省水政监察总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省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向沟道、河道倾倒弃渣,或弃渣场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有的已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为确保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彻底消除水土流失隐患,避免次生灾害发生。省水利厅向各市州水务(水利、水保)局和厅属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通知要求:
    要充分认识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工作的重要性。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个省份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我省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市的部分县(区)也发生了局部暴雨山洪,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而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广,绝大多数建设项目的取土场、弃渣场地处沟道或临河堆放,加强防洪安全,防治水土流失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洪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防洪措施,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运行。
    要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制度的宣传工作,实行生产建设项目防洪安全法人负责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健全项目度汛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洪制度及相关责任。指导生产建设单位制定防汛度汛方案和超标准点暴雨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紧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度汛职责,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度汛。
    要迅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防洪隐患及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取土(料)场、弃渣场、临时堆土(料)场和施工营地。特别对地处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及沟道、临河设置的取土场、弃渣场要逐一排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对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弃渣场开展防洪评价。影响防洪安全的弃渣要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清理,不影响防洪安全、但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弃渣要限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认真做好防洪安全工作。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监督科供稿、组宣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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