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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流域巡视组对秦皇岛市昌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巡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8-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关于确认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办水保[2009]425号)要求,2010年8月7日,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巡视组,对秦皇岛市昌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巡视。
    巡视组听取了昌黎县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汇报,检查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设备和档案管理情况。巡视组认为,昌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二是昌黎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由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三是法规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县政府印发了《昌黎县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保方案审批规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和水土保持收费管理办法等,将全县行政区域都列为监督管理范围,凡在本县境内(包括平原和城镇)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强调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专项验收的前置作用,增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严格履行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收费权、验收权”“四权”。五是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水土保持职责明确。
    检查组建议下一阶段要继续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生产建设单位和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律观念,创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氛围;以提高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为抓手,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按时保质完成能力建设任务,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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