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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流域检查组对唐山LNG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8-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海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10]6号),2010年8月初,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唐山LNG项目(LNG为液化天然气)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唐山市水务局主管人员参加了检查。
    唐山LNG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包括站场、码头和管线三部分。目前该工程刚刚开工,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6年1月通过水利部的批复(水保函[2006] 6号)。
    检查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要求建设单位:一是要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并报省水利厅备案;二是项目建设规模和地点与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发生变动,建设单位应履行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手续,报河北省水利厅审查备案;三是尽快委托具有监测资质单位和监理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通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四是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及时通报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五是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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