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新疆公路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开展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8-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促进新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精神,2010年8月16日至22日,由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牵头,新疆水利厅、新疆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以及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州)、县(市)水利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了联合督查组,对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新疆奎屯至赛里木湖公路工程、新疆国道G45主干线果子沟口至霍尔果斯口岸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国道217线乔尔玛至那拉提段公路改建工程、国道314线和硕至库尔勒公路、G34线库尔勒至库车段高速公路工程等新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的监督检查。检查采取踏勘现场、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
通过监督检查,新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都能够自觉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部分项目开展了监测工作,但是都存在重视项目前期审批,忽视施工期间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问题,特别是有些项目存在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不落实、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问题。
8月23日,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新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新疆水利厅、新疆交通厅、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新疆公路管理局的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会议。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新疆公路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新疆水利厅的有关负责人汇报了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新疆公路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新疆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对已完工和通车的公路工程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评估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三是对在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的工作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
这次对新疆交通建设项目集中的监督检查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新疆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交通建设项目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为今后公路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新疆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尹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