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学习贯彻新的《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月12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学习了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法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在系统学习新的《水土保持法》原文的基础上,联系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对修订前后的《水土保持法》区别与联系、新的《水土保持法》的突破与亮点、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水土保持监测的有关规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解读。
会议同时提出了全局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具体措施。一是组织举办专题培训,邀请水利部有关专家对该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二是于3月1日在西安市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为实施新的《水土保持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制定有关配套的流域管理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切实履行好流域机构的职能。
何兴照副局长最后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习新的《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该法学懂学通、学以致用,为搞好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马建才 王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