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土保持与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1-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翟李越 记者孙太旻 )记者从元月20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召开的2011年全局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治黄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黄河水土保持与上中游水行政管理工作已面临新的形势。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使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与水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繁重艰巨;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对流域机构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水土保持作为黄河上中游地区生态建设与保护的主体工程,水资源管理作为该区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搞好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认真履行好辖区内水行政管理职责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对于改善整个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然而,目前黄河水土保持与上中游水行政管理工作,还面临以下突出问题和挑战,与新形势不相适应。
一是多沙粗沙区治理滞后,难以满足黄河治理开发的需要
长期以来,由于受投资制约,水土流失最为严重、治理难度最大的多沙粗沙区的治理进展缓慢,尤其是水土流失最为剧烈的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治理严重滞后。粗泥沙集中来源区面积1.88万平方公里,仅占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面积的4%,但产沙量却高达4.08亿吨,占黄河来沙总量的22%,其中粒径大于0.1毫米的粗泥沙占黄河下游淤积泥沙的31.3%,对黄河的危害最大。因而,加大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治理力度,实现快速拦截粗泥沙,对于改善黄河水沙关系、延长水库使用年限、减轻下游河道淤积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开展该区拦沙工程建设是构建黄河水沙调控体系的重要战略措施。而当前该区拦沙工程的立项尚未获得国家批准,多沙粗沙区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治理的进度难以满足治河的需要。
二是资源开发加剧人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黄河上中游地区是我国能源、矿产资源的富集区,多沙粗沙区大部分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区域。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晋陕蒙、晋陕豫接壤地区资源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欧亚大陆桥、关天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带迅速崛起,相应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提速,整个西部地区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加快,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建设项目因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现象大量增加,已成为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预防监督的任务更加繁重。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全面建立,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预防监督工作的难度。
三是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尖锐,河道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黄河上游地区水资源短缺而能源、矿产资源丰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加,黄河上中游地区能源、重化工等行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将快速发展,即使采取强化节水措施,到2030年,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水资源的需求也将呈刚性增长,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日益凸显,水资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尖锐。黄河上中游河道管理工作的战线长,涉及省份多、水事关系复杂,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特点突出,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沿黄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河水事活动日趋频繁,省际水事纠纷矛盾频发,违规河道建设项目日渐增多,加之水行政管理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相对滞后,河道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四是单位履行职能面临诸多困难,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首先是所属晋陕蒙监督局和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治理监督局尚未纳入参公管理,工作中缺乏明确的执法主体资格,履行监管职能受限,特别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和水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因人员编制偏少且执法身份不明,难以有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水政水资源管理执法等工作。
其次是国家水土保持基建投资管理体制改变后,单位没有了水土保持基建项目,新上中央直属水土保持项目的申请立项没有了渠道,致使业务经费大幅减少,严重影响了流域机构履行职能和开展业务,保持队伍稳定的压力增大。
第三是局属“三站”用于水土流失原型观测的基础试验设施、监测网络还不完善,基础数据监测设备落后、老化,难以满足科学化观测需要。加之基层单位现有的办公业务用房和各项基础设施老化失修,资产保值增值性能差,亟待更新改造。
第四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到位,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人才队伍的总量、素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特别是创新型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科研人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最后是经济基础仍显薄弱,随着市场竞争的更加严峻和局属经济实体的逐步转轨变型,单位的经济创收和职工的生活改善将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局属基层单位经济运行困难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制约单位发展的重要因素。
面对上述问题和挑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作为黄河水土保持和黄河上中游流域水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好上级赋予的职责,按照实施最严格流域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力度,推动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加强黄河上中游河道管理、水政水资源管理执法、水事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黄河上中游良好的水事秩序;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自身建设。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