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3-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3月1日,在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之际,水利部召开视频动员会议,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水利部部长陈雷作重要讲话,对新《水土保持法》进行了全面阐释,并对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做出了全面部署。黄委在郑州分会场参加了视频会议。
周英副部长对新《水土保持法》的立法背景、修订过程、20年来水土保持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新《水土保持法》的内容和法律要义进行了详细说明。
会议指出,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要深刻认识其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水土保持法》修订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水土保持法》强化的六点内容;切实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宣传,全面贯彻,深入落实。
视频会议结束后,李国英主任结合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对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李国英指出,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必将极大推动新时期的黄河水土保持工作。新的《水土保持法》确立了流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为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检查赋予了明确的职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李国英就黄委如何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找准流域机构的执法地位,正确行使流域机构执法权利;二要认真做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水利部总体部署,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新《水土保持法》的社会认知度;三要在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中,进一步细化流域机构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四要坚定不移地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以新《水土保持法》为依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流域尤其是多沙粗沙区和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增加人为水土流失。
黄委副主任廖义伟、苏茂林,副总工李文家,机关各部门和委属驻郑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作者:吕亚鹏 罗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