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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对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湖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的核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5号)要求,2011年3月28日至4月9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派出2个核查组对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湖北5省(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进行了国家核查。
    核查组抽查了云南省宣威市、会泽县,四川省兴文县,湖南省新邵县、安化县,重庆市奉节县,湖北省通山县等7个石漠化工程项目县,实地检查了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现场,查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实施情况介绍,与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和项目县政府及发改、林业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工程前期工作、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建设管理等情况交换了意见。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自2008年启动实施,涉及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广东、广西8省100个县。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5号),由长江委负责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5省(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的国家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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