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举办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8日上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举办了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特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授课,该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职工及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刘震司长首先通报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水利部近年所做的工作,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重点阐述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与具体措施。同时,对该局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与希望。
随后,刘震司长详细介绍了新《水土保持法》的修改过程,归纳了新《水土保持法》的五大特点,即:更加注重以新的理念为指导;更加注重尊重科学规律、自然规律;更加注重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更加注重机制、制度创新;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介绍了新《水土保持法》取得重要突破的十个方面:一是强化了各级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三是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强化了特殊区的保护;四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五是完善了水土保持的投入保障机制;六是完善了水土保持的技术路线;七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八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九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法律责任;十是明确了单设水土保持机构的职责。
最后,刘震司长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二是要加快配套法规和地方实施办法建设步伐;三是抓紧制定重点条款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具体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五是加快规划的编制,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六是积极推进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和重点工程建设。
通过本次培训,使该局进一步认清了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深了对新《水土保持法》的立法要义和条款内容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好新《水土保持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