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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司长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作新《水土保持法》辅导报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4-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流域机构的各项职能,4月8日,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在西安向该局的干部职工作了一场精彩的新《水土保持法》辅导报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局长王健主持辅导报告,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讲话。
    刘震司长的辅导报告围绕流域机构的职能作用、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措施以及新《水土保持法》出台的背景、特点、相关条款进行解惑释疑,并对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浅出,实例说明,通俗易懂,妙语连珠,赢得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着实是一次难忘而又精彩的辅导报告。可能是多年没有专程到上中游局进行调研和做工作报告的缘故,刘震司长对这次新《水土保持法》的辅导报告活动十分重视。也可能是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作为全国最大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并为中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缘故,记者在报告会的现场深深地感受到,刘震司长对该局有着一种特殊的情感,这一切都从他报告过程中得到了证实。
    在报告的开场,刘震司长站在全国水土保持行业管理的战略高度,纵观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历程,对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的中坚力量,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历代干部职工,30多年来艰苦创业,励精图治,使各项工作职能得到全面拓展,工作领域逐步扩大,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最大而且技术力量最强的一支水土保持专业化管理队伍,在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的水土流失治理、监督、管理、科研、监测、监理及水行政管理中都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为治黄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该局先后完成的几十项全国性和全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与多项专业规划;主持编制的数十项国家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的一大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对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黄河水土保持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从单项措施、分散治理到以小流域为单元不同类型区分类指导的综合、规模治理;从小流域治理到大项目区建设;从单坝工程到小流域坝系建设;从防护性治理到治理开发相结合;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到行政、法律手段并重,依法治理;从人工治理为主到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日趋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流域特色的水土保持成功发展之路。作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先后成功地组织召开了十次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会议、五次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在有效组织并协调各省(区)按照中央部署认真搞好辖区内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同时,有力地推动了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行政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在对 “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成就评价时,刘震司长认为一是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体系、重点工程建设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二是各方面关系进一步理顺。特别是水利部新的“三定”方案理顺了与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关系,《水土保持法》的修订进一步理顺了与环保部门的关系。三是水土保持工作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各地涌现出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经济型小流域、生态安全小流域、企业投入治理小流域等不同的建设模式,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四是工作理念不断创新。以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为核心,近自然原生态理念、生态修复理念、以人为本理念等新的防治理念不断发展,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五是重点工作带动了水土保持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重点项目前期策划、水保法修订、专项执法行动、生态安全科学考察、生态修复、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标准基础性工作等重大项目的适时启动,进一步带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发展。总之,“十一五”期间水土保持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工作领域不断拓宽,水土保持地位不断提升,全社会对水土保持的认识不断提高。
    刘震司长在深入分析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时指出,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五大有利因素:一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二是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三是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的大背景,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四是长期以来积累的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典型、示范工程项目,为水土保持发展注入了活力;五是社会广泛认可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水土保持工作快速发展提供了便利。针对当前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组织实施难度大,治理成本不断上升,水保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的实际情况,刘震司长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是:通过进一步加强预防监督、重点治理、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新理念推动水土保持工作,以新《水土保持法》贯彻为重点,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为龙头,以科技为支撑,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机构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以示范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事业科学发展。与此同时,刘震司长还对上中游管理局明确提出六点建议:一是继续发挥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省区的沟通与协调;二是继续发挥行业技术指导作用;三是继续履行新《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四是继续在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面发挥行业排头兵的作用;五是要进一步加强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能力;六是认真抓好重点工程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在新《水土保持法》解惑答疑辅导报告中,刘震司长重点围绕新法出台的背景、特点、条款要旨和贯彻学习要求等,进行了言简意赅的阐述和说明。
    对于新《水土保持法》的出台背景,刘震司长结合自身修法实践深有感触地说,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的5年是一个异常艰辛的历程,能取得这样的成果非常不易。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层层严格审查,大家将这段经历比作“过5关”,即要经过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和法工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领导机关先后开展了5次正式征求意见,其中水利部1次、国务院法制办2次、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法律委2次,都正式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它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千余条之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网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达8000多条。为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国务院法制办于2009年9月赴四川、广东,全国人大环资委于2010年5月赴深圳、陕西,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0年11月赴河南、山西等,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重点解决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
    2010年12月25日,新《水土保持法》获得高票通过。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征求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于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防治的呼声很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肯定了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特别是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不久,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期间多次强调要实行更加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新《水土保持法》获得高票通过。新法的颁布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对于新《水土保持法》的特点刘司长面带喜悦用五个“更加”进行了高度概括:一是更加重视新理念;二是更加尊重科学、自然规律;三是更加注重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四是更加重视机制和制度创新;五是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新《水土保持法》的主要内容,刘司长明确指出十个方面:一是强化了政府责任;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三是突出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四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五是完善了投入保障机制;六是完善了水土保持技术路线;七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八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九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的法律责任;十是明确了水土保持单设机构的职责。
    对于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工作,刘震司长明确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特别是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要以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协作机制为契机,尽快制定宣传实施计划,充分利用以往良好的媒体宣传协作优势,超前策划、适时组织重大宣传活动,不断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快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编制工作,并积极组织推动实施。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条款明确落实方案。四是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五是抓紧制定水土保持规划,为严格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六是积极推进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相关条款落到实处。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全体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与职工代表等300多人聆听了这场新法辅导报告。由于刘司长的充分准备和精彩辅导,三个半小时的连续报告,会场内一直保持着一片安静、不停记录和阵阵掌声的良好秩序。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孙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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