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启动2011年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5-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了进一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履行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近期,海委向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计划于2011年5至11月,组织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流域内26个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督查对象主要为2007—2010年由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铁路、公路、矿产等行业为重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后续设计及重大变更、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开展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情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督查结束后,海委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并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意见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