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片)2011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5-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水土保持法》已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给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和水利部部署,在征求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2011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黄水保[2011]6号),标志着黄河流域(片)2011年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全面展开。
2011年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工作,将按照新《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的通知》(水保[2011]32号)的要求,遵循“统筹安排,分工实施,规范程序,健全机制”的原则,对黄河流域(片)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的374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二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监测单位按要求做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三是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开展验收,大力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四是对过去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011年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督查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按要求填写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情况表并报黄委,由黄委统一对外发布年度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