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督导淤地坝防汛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5-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黄河中上游淤地坝防汛工作,根据2012年黄河防汛抗旱会议精神,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等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黄河上中游地区淤地坝防汛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防汛指挥和水利水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淤地坝防汛工作,充分认识淤地坝安全的重要性和防汛工作的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要求,切实把淤地坝防洪度汛责任纳入地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体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要按照各省(区)人民政府与水利部、黄委会三方签订的《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和除险加固责任书》和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现场会议精神要求,尽快落实省级人民政府与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事宜,逐级落实淤地坝安全运用目标任务和责任。汛前,要明确淤地坝防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责任人及主管部门责任人,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于5月底前将县级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名单报送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对骨干坝和重要位置中型坝,要逐坝明确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并在当地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淤地坝防汛工作特点,通知要求各级防汛和水利水保部门要加强督导,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淤地坝防汛监督检查。按照《黄土高原淤地坝汛前检查办法(试行)》(黄防总办〔2012〕6号)要求,各县、市要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和抽查,各省级防指要由领导带队,重点对在建工程和病险淤地坝进行现场抽查,了解工程现状及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预警、抢险预案、防汛物料、上坝道路等情况,查找问题,督导整改。
二要加大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力度。对病险淤地坝,特别是工程下游有村庄、学校、工矿、道路等基础设施,溃坝后可能影响下游人民生命安全的骨干坝和中型坝,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除险加固,增设排洪设施,提高防洪标准。并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防、撤、抢方案和措施,确保工程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在建淤地坝工程度汛安全。各级防指要督导建设和施工单位,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尽可能在汛前达到施工期防洪标准,并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把在建工程的防汛责任和抢险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淤地坝的运行管护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淤地坝运行管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程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将淤地坝管护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从有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淤地坝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对淤地坝管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督导有关单位和管护人员,对坝体和放水、排洪设施经常进行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各级防汛和水利水保部门要经常了解掌握各地暴雨动态,及时研究雨情和防汛信息,做好防汛信息预报和预警工作,为淤地坝防汛科学决策、组织调度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并公告防汛值班电话,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要按照《黄河防总淤地坝防汛值班督查制度(试行)》(黄防总办〔2011〕38号),组织对各省(区)淤地坝防汛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要按照《责任书》和《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险情灾情划分标准和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办法(试行)》(黄防总办〔2011〕39号)、《黄土高原淤地坝重大险情和灾情核查工作制度(试行)》(黄防总办〔2012〕6号)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淤地坝防汛信息和淤地坝防汛工作总结,日常情况定期报告,汛情、险情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要督促防汛单位和防汛责任人与淤地坝工程管护人员或乡、村主要领导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系,并对位置重要、存在一定风险的淤地坝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导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黄委水土保持局 秦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