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完成2011年陕西省淤地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6-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169号)要求,黄委组成检查组,由水保局局长汪习军带队于2011年6月8日至10日对陕西省淤地坝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陕西省水保局关于陕西省开展淤地坝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报,选取了榆林、延安两市的绥德、清涧、宝塔区、富县等4县(区),现场检查了5座骨干坝和中型淤地坝工程,分别与2市及绥德县、宝塔区水利水保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了解了陕西省淤地坝安全生产情况。
陕西省各级政府及水利水保和防汛部门对淤地坝安全生产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得力,省、市、县有机构,有部署,基本上将淤地坝防汛纳入了政府防汛管理体系,责任明确,制度比较健全,主管部门督导有力,工作比较扎实,认真排查,基本情况比较清楚。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和《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169号)两个文件精神。各级水利水保部门积极多渠道筹措淤地坝除险加固、防汛、运行管护经费,对病险淤地坝进行加固维修,不同程度地解决了淤地坝防汛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淤地坝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淤地坝防汛工作积极主动,能够早安排、早部署、早准备。
陕西省淤地坝数量大,病险淤地坝多,目前完成除险加固工作的比例较小;淤地坝防汛任务重,但目前总体上淤地坝防汛责任主体不明或关系不顺,保障水平低,科技支撑薄弱,汛情、险情监测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短缺;大部分市、县没有淤地坝防汛经费和管护经费,多数管护人没有管护报酬,责权利关系不协调,管护责任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切实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拦挡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若干意见》(水保〔2010〕455号)和《关于做好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1〕169号)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消除麻痹思想,做好淤地坝防汛工作。
二要进一步摸清病险淤地坝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病险淤地坝维修加固的力度,尽快消除淤地坝的安全隐患。
三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督导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防汛责任人、管护人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对在建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度汛安全。
四是加强淤地坝基础信息和基本数据的调查和信息化建设。
五要进一步总结各地淤地坝防汛和建设、运行管理的经验,创新技术、机制、措施体系,加以推广,促进淤地坝建设健康发展。
黄委水保局 秦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