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督查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7-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召开座谈会
督查现场
7月12日,由海委、河北省水利厅及沿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新建邯郸(邢台)至黄骅港铁路工程涉及河北省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四市17个县(区),正线全长380.4公里,为国家Ⅰ级单线电气化铁路,全线设车站36座,涉及形成速度120公路/小时,工程总投资168.48亿元。工程于2010年10月开工。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建设单位的汇报后,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基本能够按照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督查组对今后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领导,落实水土保持机构和人员,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检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任务;二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和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实施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临时措施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三是抓紧委托具有甲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照【2009】187号文要求,及时向海委和河北省水利厅报送监测成果;四是做好水土保持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五是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