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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完成河北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易县能力建设复验会议
 

涉县行政审批大厅

 昌黎县制度公示

沙河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档案
 

    7月9日-17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精神,在河北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按照随机抽取原则,海委对河北省涉县、沙河市、平山县、易县、遵化市、昌黎县等6个能力建设县进行了复验。验收组通过档案资料,查看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和制度公示,听取有关能力建设县工作汇报等方式,对6个能力建设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增强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并按照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每个能力建设县进行了评分。综合验收和评分情况,验收组认为河北省涉县、沙河市、平山县、易县、遵化市、昌黎县等6个能力建设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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