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开展广东、广西两省(区)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7-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赣韶铁路弃渣场
检查揭阳潮汕机场
检查组与建设单位交流反馈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履行流域机构监督检查职能,2011年6月-7月,珠江委联合广东、广西两省(区)水利厅,对广东省内潮汕民用机场、新建赣州至韶关铁路、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韶关段、广州华润热电厂二期工程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三水恒益电厂“上大压小” 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广西区阳朔至鹿寨公路、新建铁路南宁至广州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工程等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氧化铝工程水土保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组实地查勘了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情况、资金投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情况。
检查组认为,各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认识比较到位,能够积极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成立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并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对防治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能够及时落实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有效防治工程建设的水土流失。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也指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临时防护措施,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没有按时送达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部分建设项目没有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时进行整改。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将进一步促进广东、广西两省(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
珠江委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