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完成山西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7月26日至30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精神,在山西省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按照随机抽取原则,海委对山西省盂县、左云县、浑源县、襄垣县4个能力建设县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通过档案资料,查看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和制度公示,听取有关能力建设县工作汇报等方式,对4个能力建设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增强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并按照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每个能力建设县进行了评分。
验收组综合验收和评分情况,认为盂县、左云县、浑源县、襄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时,验收组针对各县监督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并要求各有关县:结合新水土保持法实施,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