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关于确认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办水保[2009]425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黄委会组织复验的能力建设县为35个。近日,黄委会根据各省(区)初验进展情况,率先启动了青海﹑宁夏﹑内蒙古三省(区)9个水土保持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三省(区)复验工作从8月3日开始,8月14日结束。
复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提高情况。复验工作将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验收评分表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评定分数,总分9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