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完成青海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要求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部署,黄委在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初验的基础上,采取省里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8月3日-6日,对同仁县、共和县和平安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监督取证工具、实地查看场所,并听取有关县自查汇报等程序,了解了各县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等情况,最后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中确定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县能力建设情况逐项进行了赋分。
验收组通过最后评分情况,宣布同仁、共和、平安三县均超过90分,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同时,验收组指出各县虽然通过了验收,但能力建设工作仍然是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要及时开展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黄委水土保持局 牛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