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对宁夏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开展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灵武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复验
查阅吴忠市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相关资料
听取宁夏水保局汇报初验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关于确认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通知》(办水保[2009]425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黄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初验的基础上,采取区里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8月8日-9日,对吴忠市和灵武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验收组由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了档案资料,查看了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听取了两市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对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评分标准,从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和综合评分。通过综合评定,吴忠市和灵武市均超过了90分,顺利通过了抽查复验。
验收组要求,两市虽然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工作,但这仅仅是一个阶段成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县(市)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的全面提高。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