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完成内蒙古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要求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部署,黄委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初验的基础上,采取自治区推荐和随机抽查的方式,于8月9日-13日,对乌海市、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和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验收监督取证工具、实地查看场所,并听取有关旗(市)自查汇报等程序,了解了各旗(市)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和水土保持“三率”等情况,最后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中确定的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各旗(市)能力建设情况逐项进行了赋分。经综合评价,4旗(市)均超过90分,通过了黄委组织的复验。
验收组对4旗(市)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验收组指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旗(市)要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的全面提高。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