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开展四川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2011年8月12日至14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技术力量在省级初验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江油市、旌阳区、罗江县、简阳市、双流县、雨城区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查看了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各县(市、区)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汇报和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关于省级初验情况介绍后,认为各县(市、区)水土保持部门高度重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水土保持灾后重建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坚持水保灾后重建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两手抓,在确保灾后重建按时完成的同时,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标准和要求,同意通过复验。
同时验收组指出,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市、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以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