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对山东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普办《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2011年度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1〕16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水保测便字〔2011〕2号)要求,8月15~19日,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负责人率工作组对山东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山东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枣庄市水利局、临沂市水利局等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听取了山东省水利厅、滕州市和沂南县水土保持部门关于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培训落实情况和水蚀野外单元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就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座谈和交流。
从检查的情况看,山东省及各县(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积极主动开展了各项工作,现阶段整体工作进度满足国普办《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开展的土壤侵蚀野外地貌单元调查过程中,各县(市)通过聘请高校、科研单位对普查仪器设备操作及地貌单元勾绘进行规范性技术指导,有效地保证了本次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为确保下一阶段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各项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落实,督导组要求,各地应把握好总体工作进度和关键时间节点,10月底前完成水蚀野外调查成果整理、提交,12月底前完成水土保持措施调查、填报工作。省级水土保持普查部门要对各个县加强指导,对于重点县给予重点关注,利用人员、技术等资源优势,帮助和指导各县进行野外单元调查工作;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填报、自查和复核工作,在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措施普查任务。
淮委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