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长江委举办新《水土保持法》讲座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会场

水利部水保司副司长牛崇桓授课

长江委水保局局长廖纯艳主持讲座

    8月23日,长江委在汉举办新《水土保持法》讲座,特邀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牛崇桓主讲,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主持讲座。
    此次讲座由水土保持局主办、人才中心承办,长江委水政与安监局(监察总队)、水土保持局、直属机关党委普法办、长科院、设计院、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相关单位约80余人参加了学习交流。
    新《水土保持法》自今年3月11日起实施,详细规定了社会组成成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责、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以及行政处罚的各项措施,并对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地貌植被保护、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牛崇桓以《深入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 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题,全面介绍了新《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必要性、原则与主要内容,对新《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就其主要突破、亮点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独到的见解。重点阐述了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需要把握的五个关键环节与十个方面的工作,指出应落实科学发展理念,确立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两个中心,强化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三层责任,搞好领导、机构、职能与经费四项保障以及严格规划、监测、方案、验收与补偿制度。精彩的讲座赢得了在场听众的热烈掌声,随后,牛崇桓与参训人员展开互动交流,并作现场解答。
    廖纯艳指出,自新《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长江委内各有关部门已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支队,做了大量工作。同时,在监测、科研、规划与设计等技术方面也有坚实保障。此次学习,对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准确把握新《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学习交流,在日后工作实践环节中掌握与运用各项法律条款,提高流域内的水行政执法能力。
    见习记者 周瑾  特约记者 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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