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督查组对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2011年8月16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天水治理监督局有关同志组成的督查组,在青海省水土保持局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联合大通、门源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对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现场重点查看了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进口、出口的弃渣场防护和引水枢纽河道清理等工作,并和建设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汇报,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有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纳入到施工合同中,使工程建设较好的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对表土剥离堆放和渣场拦挡防护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进一步督促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督查组结合现场督查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有序作业,进一步做好弃渣的堆放工作,并及时恢复已闭库存的渣场,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履行好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
青海省水保局 程颐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