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委完成河南省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51号)要求,2011年8月23日至26日,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河南省水利厅及相关市水利水保部门组成验收组,在省级初验的基础上,按30%的比例对新郑市、禹州市、罗山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查看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查阅了相关档案和资料,听取了各县(市)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认为各地自2009年列入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水利水保部门精心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方位多层次搞好宣传培训,狠抓了配套法规体系“五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五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五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五健全”,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得到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各项考核指标评分,各县(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都达到了水利部验收标准,通过淮委组织的复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验收组也指出了各县(市)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同时要求各地继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做好新法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
淮委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