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完成北京市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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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精神,在北京市水务局初验的基础上,按照随机抽取原则,海委北京市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进行了复验。验收组通过档案资料,查看办公地点、执法装备和制度公示,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对怀柔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增强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情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并按照能力建设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对该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进行了评分。验收组综合验收和评分情况,认为怀柔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时,验收组针对怀柔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