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开展安徽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8-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2011年8月24日至25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组织技术力量对安徽省的繁昌县、铜陵县、岳西县、池州市贵池区、黄山市黄山区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行了复验。
验收组现场查阅了档案资料,查看了部分县(区)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听取了各能力建设县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和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关于省级初验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符合复验标准,同意通过复验。
验收组指出,监督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以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