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湖北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陂区复验会议现场
红安县示范工程现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2011年8月27日至29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会同湖北省水利厅、抽查复验县(市、区)所属地市水利局的有关领导组成验收组,组织开展了湖北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复验工作。本次抽查复验是在湖北省16个县(市、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验收组抽查了黄石市的大冶市,黄冈市的黄梅县、红安县,武汉市的黄陂区以及孝感市的大悟县共5县(市、区)。
验收组在查阅了方案审批文件、执法文书、监督检查及行政验收等内业资料,查看了抽查县(市、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公示(宣传)设施和补偿费返还治理示范点,听取了各能力建设县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对照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的各项验收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总体上,验收组认为本次抽查的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达到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标准,同意本次抽查复验的5县(市、区)通过复验。
验收组也指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以此次验收为起点,以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加强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