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对海南省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活动,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履行流域机构监督检查职能,2011年8月24日至25日,珠江委联合海南省水务厅,对海南省昌江核电一期工程、红岭水利枢纽工程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实地查勘了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与管理措施、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情况、资金投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情况。
检查组认为,两工程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均较为重视,能够积极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基本按进度要求进行逐步落实,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针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与建议。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结合检查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