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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完成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黄委于8月2日至8月31日,组织4个组对黄河流域9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6个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开展了抽查复验工作。验收组由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相关省(区)水利厅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各能力建设县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的汇报,现场查看了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档案资料等,并对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评分标准,从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和综合评分。通过综合评定,各县均超过了90分,顺利通过了抽查复验。
    验收组对各能力建设县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验收组指出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各县要继续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新《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的全面提高。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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