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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云南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复验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方案的通知》(水保监便字[2011]第51号)要求,2011年8月29日至31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会同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楚雄州、昆明市水务(利)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云南省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进行复验。本次复验是在云南省第一批14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共抽查了楚雄州的楚雄市、姚安县,昆明市的安宁市、西山区4县(市、区)。
    验收组查阅了4个抽查县(市、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执法文书、监督检查及行政验收等内业资料,查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等,听取了各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及自查验收情况的的汇报,对照第一批510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表的各项验收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及复验。验收组认为,本次抽查的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增强监督管理机构能力、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达到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验收标准,同意本次抽查复验的4县(市、区)通过复验。
    验收组也指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县(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以此次验收为起点,以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的《水土保持法》,提高各级领导及群众的水保意识;加强新《水土保持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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