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向长江流域片有关省(市、自治区)征求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定工作的任务分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分析已有资料和开展补充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向任务分工涉及的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甘肃、湖北、湖南、江西、陕西、河南、安徽、浙江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在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方案。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生态建设处 周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