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督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09-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9月17日至20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乌鲁木齐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督查组分别对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2×300MW等级热电联产项目、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以大代小热电联产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督查组先后查看了工业场地、进厂道路、贮灰场等重点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单位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汇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来说,各项目建设单位都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较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督查组在充分肯定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和督查意见,要求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新的《水土保持法》,履行法律义务,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建设单位均明确表示将尽快落实督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付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