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对宁夏、陕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0-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新《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和水利部有关要求,为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2011年10月12日~17日,黄委水保局组织人员,对宁夏和陕西两省(区)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10年以来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检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永寿县、宝鸡市麟游县及西安市临潼区6个项目县(区),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抽取了一定比例的竣工验收图斑,进行了措施数量核实;听取了两省(区)和有关项目县(区)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档案资料;与两省(区)和项目县(区)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项目自2010年实施以来,两省(区)及各项目县(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力,相关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各项目区强化管理,注重质量;实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各项效益已初步显现。同时,检查组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实施中需要注意和改进的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是在水利部、国家农发办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民生水利工程。共涉及黄河流域的陕西省、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34个县(区),总面积3754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3393km2。计划于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
(核稿:王文善 拟稿: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