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黄委组织对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督查率实现100%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黄委严格按照水利部确定的流域机构监督管理目标,组织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委属有关单位,对流域(片)在建的305个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实施了监督检查,首次实现了部批项目督查率100%的目标。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明确了流域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为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督查工作,提高监督成效,黄委创新思路,按照“统筹安排、落实责任、统一标准、严格督导、发布公报”等五个方面,探索建立了流域机构与各省区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联动机制。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对在建的305个项目全部进行了督查,实现了流域内在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率100%的目标。通过督查,基本摸清了流域内在建部批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依法查处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并为进一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011年督查工作,首次采取了黄委与各省(区)协调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动各省(区)力量,明确检查责任,落实年度任务。督查由黄委水保局组织,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的部批项目共计193个,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检查的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和晋陕蒙接壤地区,以及流域内跨省(区)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共计112个。督查过程中,黄委统一了督查标准,明确了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并对有关责任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和建设单位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查机制的创新,大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督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黄委水保局 牛志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