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研究制定2012年工作要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中央2011年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了2012年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与全国监测工作指导
1、完成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拟定报批。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争取早日批准;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同意书制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办法》、《生态脆弱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保护制度》、《林木采伐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承办好全国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活动、宣传画设计发放。
2、强化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中央2012年一号文件"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监测工作的指导。积极促进各级监测机构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推动流域机构和省级监测机构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征求意见与报批,指导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制度课题研究,重点出台常规监测点建设标准、运行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宣贯,加强对持证机构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及成果的管理。
(二)水土保持普查
3、完成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调查工作。完成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调查任务,加快推进侵蚀沟道普查,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质量复核与合理性论证,开展抽查评估和专题调研。全面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与上报、普查数据汇总协调、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成果综合应用工作,做好成果发布准备。
(三)水土保持监测业务
4、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二期工程。完成监测站点初步验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材料的准备。编制完成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项目立项申请。
5、推进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全面完成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在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的配置与使用,做好水利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系统、综合治理系统、监测预报系统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开展系统应用技术培训,组织做好数据入库和运行管理。完成国家基础信息库土壤侵蚀库的建设任务。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学习培训。
6、继续完成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完成包括各流域机构的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预算规划(2013-2017年),完成中央级监测项目年度任务。编制并发布年度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做好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维护管理工作。
(四)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与管理工作
7、完善方案评审制度。根据水利部新的规章,完善方案受理、补正、初审、评审、报批程序,强化现场审查,提高评审效率,保证审查质量。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结论与资质管理联动,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实行评审与报批过程网上信息公开。规范项目地点规模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的方案报告内容与技术评审意见格式。
8、制定新的方案审查要点。修订、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限制性规定,强化对选线选址、弃渣场设置、预防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等的审查,开展新审查要点的学习培训。
9、完善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拟定并由水利部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更新并充实专家库,做好专家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10、组织技术规范修订。根据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和近些年实践,启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交流研讨防治技术,加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规程的编制,指导监测工作。
(五)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
11、完成全国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参与项目管理。参加完成《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水土保持部分)的修订完善;修改完善《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并争取早日报批;完成《国家农业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修订;积极参与国家重点工程的项目管理。
12、完成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编制与报批。完成《水土保持元数据标准》《水土保持遥感调查技术规范》、《小流域划分与编码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标准的报批工作。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水土流失危险度划分导则》等标准的编制。
13、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继续举办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新规章和新规范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六)水土保持资质管理
14、做好方案编制资质日常管理。做好预防监督专委会对持证单位的日常管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管理网站运行管理。修订并出台新的方案资质管理办法,完善资质变更条件、审核与换发程序,完成甲级持证单位2011年度业绩报告统计与信息通报,开展到期甲级单位资质延续工作。召开省级学会专题会议,落实对乙、丙级单位和持证人员的日常管理任务与职责。组织甲级单位领导与骨干高级研讨班,学习新法和新规章,开展持证人员再教育培训。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方案未通过评审的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15、做好监测资质日常管理。开通并运行监测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持证单位证书延续、新申请审核工作,积极参加持证单位监测工作专项检查。完成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水土保持监测专业委员会换届,召开学术研讨会。
16、做好监理资质日常管理。继续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审核,开展工作检查与调研,促进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七)团队与能力建设
17、积极开展全国学术交流与团队活动。举办小型多样的学术技术专题研讨,加大现场观摩与学习交流,提升全系统技术业务水平。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系统团队文体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身心素质。
18、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中心职工的业务技术学习,努力培养业务技术领尖人才,加大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做好年度项目执行与资金支付管理。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积极争取职能与机构经费。做好以门头沟办公楼为主的资产管理。安排好职工休假。
(八)党建与创先争优活动
19、加强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题的党建工作。促进总支与二个支部的良好运行,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行风。以我中心为水利部领导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为契机,发挥作为水利部示范窗口的引领作用,继续做好为民服务、与基层单位结对共建活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