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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提出新时期的任务与要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2-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月20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健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结合当前水土保持和水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黄河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把握工作方向和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水土保持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决策部署为统领,以《水土保持法》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民生水利的理念,以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强力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优先实施黄土高原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加强配套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切实减少入黄泥沙、有效改善民生”两大战略目标。
    二是加快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黄河上中游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有效治理。
    围绕“切实减少入黄泥沙、有效改善民生”两大战略目标,以多沙粗沙区治理为突破口,以有效改善民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为重点的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到2020年,黄河流域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以创新建设管理机制为动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对淤地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完善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强化黄土高原淤地坝的防汛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下游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以《水土保持法》为准绳,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
    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依靠机制创新,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高监督实效,实现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监督检查率和实施率达到100%,到2020年流域内所有项目基本实现三个100%的目标;设定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内的开发建设“红线”,建立水土保持监督与流域水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动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启动“叫停”机制,对违法违规项目,在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等方面,实行缓批或限批;建立公众监督机制,每年编制发布黄河流域(片)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对流域各省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的监督,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是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预测预报能力。
    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流域及黄委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突出重点,强化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一期项目为突破口,全面开展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保持监测,搞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普查,建设多沙粗沙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系统,建立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数据库及流域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为治黄基本规律研究、编制全国水土保持公告、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分析评价、强化监督管理以及流域开发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加快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监测遥感影像解译方法和土壤侵蚀模型研究,建立和完善遥感监测平台,提高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应用水平。
    五是加强基础研究,为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模型黄土高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结构合理、布设科学、目标明确、功能强大的水土保持试验观测体系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实体模型体系;继续搞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数学模型研发工作,建立黄土高原不同类型区和小流域、入黄支流等不同空间尺度的水土流失数学模型,尽快搭建起水土流失规律研究的基础平台。加强黄土高原植被演替和土壤侵蚀规律研究,开展黄土高原重点塬区水土流失动态及治理战略研究,加快黄河多沙粗沙区输沙模数分区图及暴雨等值线图修订研究,开展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生态危害评价体系研究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考核技术评估研究,为有效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准确预测预报入黄泥沙、评价人为水土流失危害、全过程考核评价水土保持项目、强化监管提供科学支撑。结合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需要,开展生产建设中的科学研究,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水平。
    六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河。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黄河上中游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黄河干流及重点支流水量调度方案,加快推进黄河水量调度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推进依法治河,加快治黄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黄河上中游河道水行政管理工作责任与考核办法》、《黄河上中游河道巡查报告制度》。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全面落实河道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发现、通报、督办、问责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河道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水事案件和违规违章河道建设项目。落实《黄河流域省际水事纠纷预防调处预案(试行)》,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突发水事案件的协作处置,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省际水事纠纷,维护黄河上中游流域良好的水事秩序。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完善,推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着力搞好以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前期、多沙粗沙区拦沙工程规划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平台优势,组织协调流域各省(区)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的有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黄河上中游流域管理能力和科学水平。
    (孙太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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