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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水土保持设施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讲话


    2013年8月30日,水利部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刘震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牛崇桓副司长主持。
    会前,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工程进行了现场查验,并分别征求了管道沿线各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会议成立了由刘震司长为组长的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以及技术评估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汇报。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同志根据现场查验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管理体系健全,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设计,并且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刘震司长在总结讲话中首先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热烈地祝贺,同时向各参建单位和广大水土保持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震司长认为,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是我国实施能源战略的重点项目,工程沿线地貌复杂、水系众多、水土流失类型多样、施工难度大,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于维护项目生态环境和保障管道安全运行,意义重大。
    刘震司长指出,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处处体现保护意识。一是管理上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合理到位;二是细化后续设计,措施布设符合实际;三是优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果;四是坚持多方合作,探索创新,完善和总结出了一整套值得借鉴和推广宝贵经验。
    刘震司长强调,建设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一如既往地做好管道建设中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要诚心诚意,用一流的技术,不断创新,做好服务,共同推动石油管道水土保持工作出更多的样板、上更高的水平,实现工程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双赢。
    中缅原油管道(中国境内段)项目(一期)工程也在同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据了解,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国内段)是“十二五”建设的重点项目,工程起自云南省瑞丽市58号界碑,途经云南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止于广西贵港市,包括一条干线五条支线,线路全长2309.06公里;2011年9月16日隧道工程先行开工,2012年3月15日线路工程开工,2013年7月30日完工,工程概算总投资270.95亿元。
    2011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354号文对《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予以批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护坡工程、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9.81亿元(未决算)。目前,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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