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完成《水坠坝技术规范》(报批稿)上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坠坝技术规范》(SL122-2004)自2004年11月1日实施以来,通过9年的使用,对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规范在工程施工、坝体断面设计、工程质量控制与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不尽完善,个别指标有所偏差,个别条文表述存在争议。为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提高设计水准,保持规范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根据水利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通知》(水规计〔2012〕101号)文件精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开展了《水坠坝技术规范》修订工作。
修订工作组于2012年7月提出修订工作大纲和《水坠坝技术规范》(初稿),2012年12月《水坠坝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大纲》通过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组织的审查。2013年3月,修订工作组完成《水坠坝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向各流域机构、有关省(区)水利厅、相关科研院所等36家单位及15名专家征求意见。2013年8月,工作组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水坠坝技术规范》(送审稿),于2013年12月《水坠坝技术规范》(送审稿)通过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审查。会后,修订工作组根据审查会精神,对审查会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整理,于2014年4月,完成了《水坠坝技术规范》(报批稿),形成标准报批材料并上报水利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标准的框架结构:增加了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及其设计标准、工程管理两章,在第五章增加了安全监测一节;二是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将原规范适用于“大型淤地坝工程、四等和五等水利水电工程”调整为“大型水土保持淤地坝”;三是完善了有关术语及表述;四是增加了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文;五是将条文说明中部分明确要求的内容并入正文。
审核:王英顺 撰稿:宋静